辽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辽工美协【2010】002号
关于征缴2010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会费的征缴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履行义务,积极主动缴纳会费。
按照《辽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章程》,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责任和义务,是会员争取协会为其服务的资质,也是协会为大家服务的基本保障。望大家积极主动交纳会费。2009年没有交纳会费的会员请从速补交,以便协会开展业务。
辽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0-2-25
附件: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2009年3月24日二届二次会议通过)
1、副理事长(团体)3000元/年。
2、副理事长(个人)1500元/年。
3、常务理事(团体)2000元/年。
4、常务理事(个人)1000元/年。
5、理事(团体)1000元/年。
6、理事(个人)500元。
7、一般会员(团体)300元/年。
8、一般会员(个人)100元/年。(第一年加交会员证 、会徽20元)
会员可直接将会费送达秘书处,也可电汇至协会。
电汇请至:
辽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南站支行
账 号:72224101826000073——81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6号
邮 编:1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