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艺鼎杯”中国木雕现场创作大赛方案
首届“艺鼎杯”中国木雕现场创作大赛已于2009年4月成功举办并获得业界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推动我国工艺美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海峡两岸同行的交流合作,拟定于2010年5月举行第二届 “艺鼎杯”中国木雕现场创作大赛,作为第五届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的配套活动。为确保大赛各项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与意义
“艺鼎杯”大赛的目标是成为中国木雕现场创作的顶级品牌赛事。通过举办“艺鼎杯”中国木雕现场创作大赛,为业界俊秀提供展示真才实艺的舞台;搭建起业界交流合作的有力平台;使之成为各界了解木雕的窗口;可以体现丰富多彩的中国木雕艺术及其传统与创新的结合,促进创意提升,推动市场繁荣。
二、主办单位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协会,台湾三义木雕协会
四、支持单位
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组委会
五、承办单位
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木雕专业委员会、莆田工艺美术城管理委员会、莆田市工艺美术协会
六、大赛内容
选手在现场限定时间内制作形式为木质立体圆雕一件,题材和表现技法不限。
七、参赛条件
可独立创作、设计、制作木雕作品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八、报名方式
1、受理时间:自大赛通知颁发之日起至 2010年4月1日截止;
2、受理地点: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3、送件方式:可以挂号邮寄,或亲自送达主办单位均可;
4、报名费用:凡报名参赛者需于送件同时缴交报名费200元/人;
5、应备资料: ① 报名表:报名者需填写参赛资料于报名表,并附上最近一年内创作的单件作品照片(不同角度的木雕作品)三张以供评选;② 参赛声明书:声明作品系原创并无抄袭及公开发表;③参赛作品设计图(正视图、侧视图及立体透视效果图,A4规格图低,手绘或电脑喷绘皆可);④原始创作申明书;⑤创作理念说明书。
原始创作申明书和创作理念说明书在参赛报到现场提交。
九、初审程序
1、资料初审: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赛者报名资料是否齐备;
2、资格审定:由主办单位组织审议选定20位作者参赛,另定5位作者依顺序候补,于4日10日公布名单并通知作者本人。(具体评审办法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规定)
十、大赛规则:
1、大赛时间:2010年5月4日10:00 -14日11:00,计10天,其中中途休息1天(暂定)。
2、报到时间:2010年5月4日8:30报到,并可进场布置机具。(莆田市外作者应于5月3日17:00前报到,报到地点另文通知)(暂定)。
3、大赛地点:莆田工艺美术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塘头—“沈海高速公路”莆田出口处)。
4、现场规定:凡获准参赛者必须在大赛现场独自完成创作;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全程监督,拥有对争议事项的最后决定权。
5、抽签定位: 现场创作木料(长100cm、直径80cm的越南桧木之1/2对开原木)由承办单位(莆田工艺美术城管委会)出资提供并分列于01-20号赛位,于5月4日上午开赛前抽签分配材料(亦即赛位),不足之处由承办单位提供备份木料。
6、供备须知:莆田工艺美术城管委会负责安排就餐;工具、零件等必要用品请各自备;水电由莆田工艺美术城管委会负责;非莆仙籍选手由莆田工艺美术城管委会安排住宿(随行人员及亲友按每位2000元收费)。
十一、评奖规定:
1、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7人。评审委员会成员(下称“评委”)人选由大赛组委会研究确定。
2、评委资格:具备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木雕类)资格者或对木雕专业熟悉的专业院校教授级专家。
3、评奖标准:评奖标准包括题材特色、工艺技巧、创意美感等,其中题材特色包括文化内涵等,工艺技巧包括刀法表现等,创意美感包括原创意味等。
4、评奖办法:具体评选办法待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讨论会后决定。
5、评选结果:获奖证书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盖章。评选结果同时公布于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网站和《中国工艺美术》等报刊。
6、颁奖时间:拟定于5月15日上午的第五届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开幕式时进行颁奖。
十二、奖项设置:
大赛设金奖1名,奖金30000元(暂定),并获“2010年度中国木雕状元”奖杯一个;银奖2名,奖金各20000元(暂定),并各获“2010年度中国木雕榜眼”奖杯一个;铜奖3名,奖金各10000元(暂定),并各获“2010年度中国木雕探花”奖杯一个;优秀创作奖4名,奖金各5000元(暂定),并各获“2010年度中国木雕精英”奖牌一面;入围奖10名,奖金各2000元(暂定)。以上奖金为税后金额。另外,主办方将邀请工艺美术大师现场表演,并颁发相关证书。
十三、报名资料索取办法:
1、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的相关通知及其附件
2、网络下载:请至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网站[http://www.cnaca.net.cn]
十四、广告宣传
1、支持媒体
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工艺美术》杂志、《深圳工艺美术》杂志、《海峡工艺美术》杂志、《宝玉石周刊》、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莆田电视台、湄洲日报、莆田侨乡时报及其他相关网站等。
2、宣传方式
除以上媒体配合宣传外,大赛的全部作品会在第五届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上展出,部分作品会在“西博会”上展出,并将出版作品集。具体方案由承办方制定并执行。
十五、附则:
1、 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参加比赛,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若为得奖作品,证书、奖杯、奖牌、奖金得如数缴回。其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得自行负责,概与主承办单位无关,并公告于相关网站。
2、比赛作品未达标准,奖项可以从缺。
3、赛后组织评委与选手“互动”,评委就获奖作品进行讲评。
4、得奖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但莆田工艺美术城管委会拥有作品财产权,主办方和莆田工艺美术城管委会有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使用的权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限入选者本人参赛,不得冒名顶替,须随身佩戴参赛证,统一着比赛服装。
6、比赛期间不得另带事先设计好的设计图纸、泥塑模型进场。
7、比赛人员需要配合主、承办单位出席记者会或公开行程。
8、现场设置休息区供比赛人员及探视人员会晤。
9、创作期间,不得串位影响他人创作。
10、工作期间供应午餐、晚餐及矿泉水。
11、每日9:00开工至中午12点,下午1:30至5点。加班的具体时间由主承办单位决定。
12、未完成作品经组委会判定“未完成”不予核发奖金。
13、勿于创作场所嬉戏、唱歌、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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