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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工艺美术行业“百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8/8
 
 
辽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辽工美协【2011】第13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工艺美术行业“百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工艺美术协会、工艺美术企业
省协会直属各专业委员会
 
为引导我省工艺美术行业又好又快发展,鼓励企业提高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辽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工艺美术“百强”企业评选活动。
一、        “百强”企业评选方案
(一)、“百强”企业的评选条件
为了公正、公平的评选出行业“百强”企业,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参加推荐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1、具有年经济规模300万元以上的(包括300万)工业总产值。
2、具有较高的盈利水平。
3、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竞争优势。
4、具有较好的发展后劲。
(二)、评选办法
1、辽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美)统一组织“百强”企业评比工作。
2、各市工艺美术协会负责组织企业上报数据。没有协会的市,各企业可直接向省工美报表。
3、上报表样见附件,表样电子版可从协会网站(www.lngyms.com)下载。
4、经专家评审,省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评比结果,并在适当时机公布结果并颁发《辽宁省工艺美术行业“百强”企业》牌匾。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市协会、专业委员会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方式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到省工美协秘书处
2、数据报送时间:2011年10月30前将数据报送省工美协会秘书处。
3、纸质上报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4、望各协会加强同经信委的联络,取得主管部门的支持。
辽宁省工艺美术行业“百强”企业评比是行业的一项新工作,是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引导、提高协会凝聚力的重要举措,请各协会给予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把这项工作做好。
联系部门:辽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训  唐海波、王晓清
联系电话:024—86911399传真:024—86893726
电子信箱:lngyms@163.com
   欢迎加入辽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QQ群“153832614”,共
同交流、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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